关于部分恢复救护车、院前急救收费的通告(第二十四号)

文章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4-01 08:43 责任编辑: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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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群众正常医疗需求,落实好《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51号)文件要求,促进全市诊疗秩序全面恢复,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利用效率,现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免收救护车费、院前急救费用的通知》(宿疫指秘〔2020〕14号)进行调整。自3月31日24时起,除发热患者免收救护车费、院前急救费外,对其它患者一律恢复收费。待省级新冠肺炎疫情响应终止,则对发热患者的救护车费、院前急救费用恢复收费,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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