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文章来源: 区融媒体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8-21 17:26 责任编辑: 区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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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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