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务要闻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5日宿州市埇桥区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文章来源: 区政协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2-29 15:13 责任编辑: 区政府信息中心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埇桥区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上旬在宿州市政务中心礼堂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列席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大会表彰;大会发言;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听取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宿州市埇桥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征集情况的报告;其他。

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授权区政协主席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