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务要闻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宿州市埇桥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宿州市埇桥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文章来源: 区融媒体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2-29 11:53 责任编辑: 区政府信息中心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埇桥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宿州市埇桥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上旬在宿州市政务中心礼堂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埇桥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埇桥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埇桥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埇桥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区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埇桥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埇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埇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其他。

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授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