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认识到控制农村中小学生辍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按照“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采取“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等必要措施,依靠当地政府,坚持齐抓共管,控制辍学工作为学校生存之本,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特制定此控辍保学奖惩制度。
1、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它与学年末教学成绩同等重要,是评选优秀班集体和教职工评先、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是解决能否胜任班主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2、控辍工作达不到规定指标,每个年级巩固率最后的班主任,当年不能评优、评先,更不能晋级。
3、包班教师所教班级若巩固率达不到规定指标,当年亦不能评优,评先,更不能晋级。
4、全校教职工都应该对控辍保学工作提高认识,做出贡献,如有言语、行为伤害到学生自尊心,赞成学生辍学,学校坚决予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
5、继续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辍;增强社会影响力。
6、强化师德建设,教师要带着感情做好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的工作,不得对学生挖苦、讽刺,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6、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禁止对学生施加课业压力,经常检查学生的作业量及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贯加大作业量而屡禁不止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
7、严禁乱订资料,乱收费,如发现擅自订购资料或收费的教师,勒令其给学生退款,并且后果自负。
8、控辍保学工作成绩突出者,同等条件下,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优先。
苗庵镇中心学校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