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个人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财金〔2020〕506号)。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金〔2019〕96号)。
三、反担保要求
担保人一般要求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财政供给的在职人员。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四、贷款期限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合理分担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财金〔2020〕21号)。
六、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认定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借款人征信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反担保材料。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和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且在本年已劳动备案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等材料。
七、申请流程
申请人准备好资料,报经营所在地社保所。由社保所初审盖章后,报埇桥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大厅创业贷款窗口受理。审批结果由创业贷款窗口负责通知。
受理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宿州市埇桥区纺织西路埇桥人力资源产业园
政策咨询和业务受理电话:3636026 390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