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发〔1996年〕118号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后,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
二、承办机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办理条件
报到证抬头标明为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高校毕业生。
五、申请材料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六、基本程序
(一)办事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办理。
(二)中心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电话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7-3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