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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校园安全
发文日期: 2021-09-03 16:56:51 生成日期: 2021-09-03 16:56:5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苗庵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词:

埇桥区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文章来源: 苗庵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03 16:56 责任编辑: 苗庵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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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区教体局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一、“一票否决”是指对发生有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在否决期内,取消各类评先的资格,学校的否决期为一年,相关责任人员的否决期为一年。

二、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监控不力,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拒不执行有关安全检查整改,引发事故,

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未按照规定报批,并未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监管不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事故发生后,因组织求援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四)年度内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不力,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未彻底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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