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教体局安全办负责对全区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综合汇总和监督检查。
二、各学校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账,并对安全隐患治理实行档案化管理。 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监督人五落实。
三、 必须按规定排查安全隐患,并于每月底前报区教体局安全区,逾期不报,如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将对其追究责任。对自查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每月由安全办通报。
四、各学校根据隐患排查情况,督促整改负责人落实。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进行消号,验收不合格项目,责令安全隐患单位重新整改。
五、对于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由区教体局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收到《通知书》的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整改将在全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