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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3-25 20:08:46 生成日期: 2022-03-25 2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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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 蒿沟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25 20:08 责任编辑: 蒿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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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心校、区直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教育经费高效、安全、规范运转,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参照执行,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财务管理办法。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收支

行为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教育经费高效、安全、规范运转,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对学校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会计人员的管理

1、严格落实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乡镇中心校、区直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会计人员、报账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严格落实会计人员变动审批制度,学校不得随意调整会计人员,确需调整会计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局计财股,并填写会计人员登记表,经局计财股考察合格,教体局审批后方可任用。新选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除参加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外,按时参加区教体局组织的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交流。

二、公用经费(含预算外)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会计、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预算编制小组。

2)制定本单位预算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本校公用经费预算如何编制。

3)下发通知,要求学校各职能部门统计本部门本年度需要的开支,并将各项明细支出交财务汇总。

4)财务根据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支出,汇总整理出本年度的各项支出。

5)财务将整理出的各项支出报学校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各项支出的可行性,并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确定该支出是否纳入当年预算。

6)预算编制小组根据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支出,编制公用经费预算。

7)将公用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提交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同意,上报区教体局。

2、预算执行管理

1)严格按照批复的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将不予报销。

2)凡未列入大额资金支出预算的大额支出,区教体局将不予办理项目购置及大额支出审批,也不予报销。

3)预算已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于6月份以书面形式报区教体局审批进行预算调整。

三、学校收费管理

1、各校校长、园长对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工作负总责,对同级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中出现的收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2、各校设立收费政策咨询室,切实做好收费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使学校收费明明白白。

3、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通过专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4、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自设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不准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严禁以任何理由一次性收取包伙费),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非义务教育学校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发的收费标准收取。

5、学校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6、公办学校收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严禁白条收费及不开票收费。

7、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足额将收取的各种费用上交财政专户。

8、规范学校收费业务流程。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收费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收费方案包含收费文件依据或合同,缴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等内容。

2)相关职能部门将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的收费方案交会计室准备收费工作。

3)会计室根据审批的收费方案制定收费公示表,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

4)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收费方案制定收费通知书,发送给交费单位或个人,要求其按时到会计室交费。

5)会计室收费后向交费单位和个人开具相应的财政票据。

6)会计室收费结束后,编制收费清单,与相关职能部门核对收入情况,并经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报校长审批后登记入账。

四、支出管理

1、办公费,指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如笔、墨、纸、证书、书报杂志、茶叶、水壶、计算器、办公用硬件软件、标牌等。

1)办公用品购置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在预算标准内统一购置,交学校保管室验收入库,各科室根据需要到学校保管室领取。

2)个别科室因工作急需使用的办公用品,经总务处同意、并经校长签批后,科室可自行采购。采购完毕,由其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经物品保管员验收后,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

3)除零星购置的办公用品外,原则上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印刷费,反映学校自制试卷、讲义及其他资料的打印、复印费用(包括纸张、油墨、蜡纸及其他材料的费用)。如一体化机耗材、宣传条幅、付给商业性打印社的打印费等。

1)自制试卷、讲义等所需要纸张、墨粉、版纸等耗材由教导处于开学初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测算需要量,报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在预算标准内统一购置,交学校保管室验收入库,使用时到学校保管室领取。

2)因检查等特殊情况,打印大量资料需要的耗材由所需科室提出购置申请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在预算标准内统一购置,交学校保管室验收入库,使用时到学校保管室领取。

3)个别科室因工作急需使用的打印资料,填写文印审批表,注明事由,文印数量,经校长签批后,自行到复印社打印资料。如因每次文印量小,金额较少,可以集中结算,但不得超过两个月,结算报销时,需附原始签字记录。

4制作宣传条幅,由总务处填写文印审批表,注明事由,宣传条幅内容,条幅数量,经校长签批后统一制作。如金额较少,可以集中结算,但不得超过两个月,结算报销时,需附原始签字记录。

3、咨询费,反映学校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为师生购买的纯净水费用也在本项目反映。

1)乡镇村小使用自来水的,需于自来水厂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单价、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报销时,必须有供水合同、用水量单据、自来水厂正式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水费,不得使用现金。

2)为师生购买的纯净水,必须由正规生产厂家提供。全年采购数量较大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达不到集中采购标准的,学校采取议标等方式采购。签订纯净水供水合同,明确单价、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报销时,必须有合同、送水记录单据、水厂正式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水费,不得使用现金。

6、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出。按照实际用电量每月于供电公司结算,不得跨月报销电费,更不得跨年报销。

7、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

1)按照实际通话费每月于供应商结算,不得跨月报销电话费,更不得跨年报销。

2)不得报销手机费用。

8、取暖费,反映学校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学校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购置取暖用煤球,由总务处制定取暖用煤球使用计划,明确使用科室、计划使用天数、每天使用量等。

9、物业管理费,指学校开支的办公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学校安保费用,反映学校安保方面的支出,包括学校为保安(校警)人员支付的工资、购买安保器材等。

校园保洁费用,反映学校保洁方面的支出,包括学校为保洁人员支付的工资、卫生费、购买卫生保洁用品等。

学校保洁、安保费用原则上向保安公司或物业公司购买服务,由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提供安保人员或保洁人员。学校与保安公司或物业公司签订安保或保洁合同,据实与保安公司或物业公司结算。学校临时聘用的保安和门卫人员工资,必须签订用工合同。

校园绿化费用,反映学校绿化方面的支出,包括校园绿化种植花草、树木及支付绿化管理维护费用等。

10、差旅费,指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差旅费支出依照《埇桥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出差报销都要附会议(检查)通知、出差审批单(到乡镇出差没有会议通知的要附出差审批单)。

1、实行出差审批制度,控制差旅费支出。

出差审批的程序是:出差人填写出差审批单(附通知等)、经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校长签字。出差时一般不借款,住宿等费用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禁止私车公用,出现意外责任自负。出差返回后应在一周内报帐。

2、差旅费支出标准。

1)出差生活补助费:区外出差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省市(自治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2)出差市内交通补助: 区外出差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单位不派车),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3)住宿费标准: 省内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省外出差按照住宿地标准执行。

4)出差不准乘座软席(全列软席二等软座除外)、轮船二等舱、高铁/动车一等座、飞机公务舱。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5)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6)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7)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

8)埇桥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差旅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埇桥区乡、镇(办事处除外)或乡、镇到市区开展公务活动的,属于差旅费保障范围。伙食补助费可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偏远乡镇(解集乡、时村镇、栏杆镇、褚兰镇、杨庄乡、大营镇、桃沟乡、永镇乡、支河乡、永安镇、曹村镇、芦岭镇)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标准内报销;到一般乡镇(偏远乡镇除外)按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的标准内报销;到达目的地往返车票据实报销(不含打的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补助。

11、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维修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包括水路、电路、建筑物、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硬件软件、校园环境等的维修和维护。注意: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第(4)项“大型修缮”区别。

1)维修(护)费报账实行“六单两照”制,即发票、合同、预算、决算、验收单、校长办公会议记录、维修前照片、维修后照片。金额较大,附项目审批表、审计报告。

2)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维修(护)项目原则上由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不得由个人承包。

3)维修项目不得分解施工,逃避政府采购和大额审批。(特别是中心校所属学校同时实施同一类项目,并由同一人施工。)

12、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3、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学校举办或参加中小学生运动会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也在此项目反映。

会议费报销必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照片等必要附件。

14、培训费,反映学校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 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学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 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培训费报销提供经批准的培训通知。其他按差旅费办法执行。

15、公务接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如接待用餐、住宿等费用。

1、基本原则:因公确需接待的,按照《埇桥区机关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范围和标准执行,本着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从严掌握。2、招待范围: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3、公务接待的审批: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中告知的内容,制定接待方案和填报经费预算审批单,报校长审批。预算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交通工具、费用标准等内容。4、公务接待对象用餐标准:因工作需要的,经校长批准,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原则上参照省直机关三类会议一天伙食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元/人.天。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5、招待地点:各种招待原则上定点接待,5人以下的可以在其他小饭店就餐。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地方安排要经校长同意。6、接待用餐审批程序:经办人凭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单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交办公室负责安排。报销时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四单”)报销。所有接待报销原则上一餐一票。 7、除外事活动及招商引资外公务接待严禁安排烟、酒。8、公务接待及会议用餐费定期集中结算,由办公室会同会计室将支出分类登记核算,经校长审核后签批。

16、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购买日常专业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材,实验室药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支出。

实验材料,反映学校购买实验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实验用化学品剂及耗材、实验室用品,专用 服装,消耗性实验器材、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其他专用材料和用品。区集中采购仪器设备费在此项目反映。

体育材料,反映学校购买体育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体育器材、体育专用服 装,消耗性体育用品(如球、球拍、跳绳等)、专用工具等方面的支出。

17、专用燃料费,反映学校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油料支出。

18、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

2)劳务费的报销,提供劳务发票、合同、工作记录等。

19、委托业务费,反映学校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0、工会经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5)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6)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7)工会费的报销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执行。

21、福利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福利费。

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学校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3、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学校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含校车运营费。

1)租车实行审批制度,一次一审批。

2)租车费用原则上不准使用汽油票报销。

3)用车后要及时报销,不得跨月报销。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 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学生活动费,反映学校按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发生费用的开支。如春游、“六一”及其他课外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学生开展活动必须制定活动方案,实行报批制。

2)支出报销时,必须附活动方案、审批表、校长办公会议记录等必要附件。

校方责任险,反映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体艺【2008】2号文件要求,作为投保人投保“校方责任险”支付的保险费。

划拨给其他单位的经费,反映学校作为第一责任单位与其他单位协作共同承担教学、科研业务等事项,转拨给其他协作单位的经费。

25、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学校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1)实行项目报批制,审批时提供校长办公会议记录、民主理财小组论证会议记录、建设前照片、预算。

2)项目审批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建设手续,项目不得分解施工,逃避政府采购和大额审批。(特别是中心校所属学校同时实施同一类项目,并由同一人施工。)

3)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维修(护)项目原则上由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不得由个人承包。

4)报账实行“七单两照”制,即发票、审批表、合同、预算、决算、验收单、校长办公会议记录、维修前照片、维修后照片。金额较大,附审计报告。

2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学校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如办公桌椅、文件柜、教师用床、复印机、打印机、照相机等。

27、专用设备购置,反映学校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支出,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如教学仪器设备、文体设备、电教设备、通信设备、监控设备、发电设备、语音室设备等。

28、大型修缮,反映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支出(50000元以上) 。

29、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学校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如微机室设备、教学远程设备等

30、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学校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

31、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反映学校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

32、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学校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方面的支出、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除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的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课桌凳、学生用床、食堂设备、 图书(含电子图书)、各种无形资产(如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等。

3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等。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每人每天按照本人日平均工资的2倍;经领导同意双休日加班的原则上进行调休,一律不发补助费。

2)报销时必须提供值班表等必要的附件。

34、医疗费,反映学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的医疗费(体检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体检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医院发票、体检合同、体检人员花名册、校长会议记录、民主理财小组会议记录。

35、奖助学金,反映按规定发放支付给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困难学生的减免费、国家给贫困寄宿生和中职学生的生活补助等。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生伙食补助、免费教科书等。

发放奖助学金报销时,提供花名册、评审办法、认定的各种资料。

五、往来款项的管理

  工作人员借支差旅费等,应填写财务专用借款单据,并在出差返回半个月内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对不按时办理报账还款的,财务人员可在次月发放其工资时按借款金额扣发。

六、物品采购的管理

1、年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物品采购预算。

2、严格按年初制订的采购预算执行,未纳入当年物品采购预算的购物申请,不得购置。

3、建立健全物品采购审批权限,一次购买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小件物品,由校长批准,交总务处采购;一次购买总额1000-5000元以内的物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交总务处采用招标方式,选质优价廉的商家供货;一次购买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要通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请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交总务处按照规定实施采购。若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进行政府采购,严禁将应以公开招投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回避公开招投标采购。

4、因突发事件和特殊原因造成的未列入预算而又必须采购的,应提前十天列出采购计划报区教体局批准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交总务处照规定实施采购

七、物品资产的管理

1)学校要设立财产保管室,明确专职或兼职保管员,负责学校物品验收、保管、出入库、盘存等相关管理工作,并登记物品管理台账。

2)学校财务人员在审核物品购置报销发票时,发票必须有学校财产物品保管员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3)学校每学期期末,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资产变卖必须进行评估,资产调拨、报废、赠与、授赠等资产变动情况,按规定履行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科室和个人无权自行购置、处理固定资产和公有财物。

5)工作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应及时归还使用的固定资产。

八、建设项目的管理

1、项目立项科学合理,防止超标准建设,厉行勤俭节约。

2、决策过程合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集体决策。

3、项目立项申报、审批、概算、预算和结算等报告必须经由内部相关部门或根据国家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

4、设计方案符合使用要求,严禁超概算设计与编制预算。

5、招标过程合法合规、招标文件编制合理,采用适当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防止舞弊行为。

6、完善各项手续,避免违法建设,施工有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严控工程设计变更。

7、完善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照财政投资评审规定办理结算评审,控制工程造价。

8、建设项目业务流程

1)总务处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和内容。

2)会计室审核项目资金来源。

3)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预算书,并经会计室、校长、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4)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会计室、校长、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5)编制建设项目工程计划,并进行校务公开。

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办法确定招标方式,并进行招标。

7)严格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施工许可手续。

8)设计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由总务处审核变更内容及金额是否属实、合理。会计室审核变更内容是否为预算批复内容、是否超预算及资金列支渠道是否符合要求。

9)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涉及新建建筑、房屋加固、特种设备等重大项目时必须有专业机构检测。

10)验收后,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竣工结算,进行审计。

九、教材的管理

1、完善教材管理制度,由教导处组织骨干教师根据省下发的用书目录,确定征订的教材。

2、总务处核实学生数,确认学生用教材征订数量。教导处核实任课教师数,确认教师用教材征订数量。

3、总务处编制教材征订计划,并上报区教体局勤俭办。

4、教材管理员(或物品保管员)对新华书店供应的教材进行验收,并登记造册。

5、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发放教材,并对各班级领书登记造册。教师用教材由教导处统一领取,发放给任课教师。

十、货币资金的管理

1、设置票据管理岗,加强票据购入、领用、保管、核销的管理。

2、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收资金及时缴入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银行结算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4、加强公务卡消费结算,减少现金支出。

十一、财务报销的管理

1、学校一切经费支出都必须按批准的预算所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和规定的支出口径办理。

2、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分管财务校长签批前,开支5000元以上的需经学校办公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同意,区教体局审批;5000元以下由校长同意。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审批人审批;1000元及以上的,须经校长签字同意、财务审批人批准后方可领取,借款应在返回一周内及时结清。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借。

3、审核批报(借)的程序是:一切借支、报销首先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主管会计审核,然后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报账员付款。

4、每项财务支出业务须经审批后才能执行,未按规定审批擅自执行的,不予报销。报销的科室或个人必须持合法、完备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经主管会计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报有关审批人员审批后方可报销。审核、审批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有权不予受理。报账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于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报销,属于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范围的需附会议纪要。

5、加强报销凭证管理。合法、完备的报销原始凭证是指所取得的发票(收据)应套印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对方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有数量、单价的必须注明清楚,特殊情况的,应附清单并加盖对方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1)取得的收据没有套印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不予报销。

2)取得的电脑发票打印不清楚的,应重新换取发票方可报销,不得手改。

3)公务卡消费必须同时取得消费发票及银联小票。

4)对于填报不准确、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按规定重新填报。

6、加强财务报销的时效性管理。

1)各业务部门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2)各项支出发生后,原则上于当月内报销。

3)杜绝跨年报销各项支出。

4)水电费、电话费等连续支出的费用,必须按月连续报销,不得选择报销。如:一次报销3、6月费用,下次报2、5月费用。

7、对于不真实不合法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按《会计法》规定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管理

1、民主理财

1)审核、决定学校年初预算的编制;

2)审核、决定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

3)审核、决定学校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的项目、购置等大额支出;

4)审核、决定学校资产的处置;

5)检查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库存情况等有关会计账目;

6)监督学校大型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购入等重大经济活动,对学校经济合同签订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学校财务公开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8)听取和反映教职工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9)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学校财务状况,并提出今后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2、财务公开

1)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减免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并公示代管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等)的支出明细及结算情况。收费公示的内容应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2)学校收入情况。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服务性收费收入、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收入、学生住宿收入、学生食堂收入、校办企业、门面出租及其他收入等分类公开。

3)学校支出情况。按中小学校事业支出明细科目公开,即按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基建工程建设费等明细分类公开。零工工资、对学生服务性支出和学校用车、通讯费等开支也须分别公开。

4)学校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投标、预算、决算情况。

5)学校的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6)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审批情况。

十三、会计监督的管理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2、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5、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7、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8、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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