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将中央财政补助对象限定为四类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非以上四类人员,或为已脱贫的低保/五保/残疾人的,均不可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6000元,重建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