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北杨寨行管区 > 义务教育领域 > 教师管理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教师管理
发文日期: 2023-12-28 17:36:53 生成日期: 2023-12-28 17:36:5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北杨寨行管区 文  号:
名  称: 【评审政策】宿州市关于加强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
词:

【评审政策】宿州市关于加强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

文章来源: 北杨寨行管区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8 17:36 责任编辑: 北杨寨行管区
字体大小:【    】


 

加强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是维护教师权益、队伍稳定和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我市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教师〔2008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指标核定

1、每年职评工作启动,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要将当年岗位指标分解计划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并在本县区公告指标分解计划;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在各自网站公告市直学校和各县区指标分解计划;指标分解计划公告后,不得变更。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核,市教育局按公告的指标分解计划接收评审材料。

2、对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核定的指标分解计划,市直学校、县区直属学校和乡镇中心校都要在校内公告栏张贴,让全体教职工知情。

3、指标分解计划不公开和暗箱操作的,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要迅速纠错并对申报人及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要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全面落实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严禁突破指标申报,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指标,严禁弄虚作假。

5、申报工作由各学校按核定的指标数组织教师申报,责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校长负责。

6、市人社局负责市中小学、中专教师各类专家评委库、评委会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各类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7、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要同市直学校校长签订责任书;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要同县区直属学校和中心校校长签订责任书;校长要和学校负责审查工作的同志签订责任书。市直学校、县区直属学校和中心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负责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8、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审查指标分解计划的使用情况、申报人员资格条件、材料真实性、学校公示情况。

9、申报人员资格、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负责审查、签字、盖章;学校中层干部的申报材料由校长负责审查、签字、盖章;市直学校校长、副校长的申报材料由市教育局审查,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县区直属学校和中心校校长、副校长的申报材料由县区教育局审查,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盖章。

10、各学校要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学校推荐考核排名、相关材料在校内公示7天。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资格审查结束,在本区域内公示7天,同时公告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评委会开评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申报人员名单在市教育网站公示7天;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市教育网站公示30天。

11、按管理权限对违规、违纪的申报人员追究责任。是教师的,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扣除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予申报;是教研员、电化教育教学人员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其它处理办法同教师;对帮助造假的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扣除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审查不严、纵容造假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免去校长职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扣发其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2、加强职评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经举报查实造假的,所在学校校长给予免职处理;免职处理不到位的,下一年度各级评委会不接受其作为单位责任人上报的材料。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经查实弄虚作假3例以上,县区人社局、教育局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全市职称评审会上作公开检查。在申报、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给予撤销职务和调离工作岗位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定的评委,取消评委资格,是教师的,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扣除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教研员、电化教育教学人员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其它处理办法同教师。

三、健全完善职评工作制度

13、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各学校要把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确保职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14、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将指标分配、职评政策宣传到每一所学校,学校要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工。

五、加强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15、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要加大对职评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研判,及时解决问题。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各学校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及时处理。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在时限内办理并上报结果。恶意举报,一经查实,要给予相应的严肃处理,是教师的,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教研员、电化教育教学人员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加强信息管理

16、资格审查和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资格审查信息和评委会阅卷信息向外传递,特别是向参评者本人传递。对因工作失职,给职评工作带来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