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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1-12-22 14:35:35 生成日期: 2011-12-22 14: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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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北杨寨行管区 文  号: 财教【2011】590号
名  称: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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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北杨寨行管区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1-12-22 14:35 责任编辑: wuxiang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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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于2010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下简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背景

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在农村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继而在城乡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义务教育在城乡、区域、校际之间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还面临着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商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逐步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有关法律政策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集中力量支持解决教学装备短缺、县镇学校太挤,农村学校太弱等突出问题。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战略要求,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基本标准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求,逐步改善农村学校就餐条件;根据教育规划和现有财力可能,改扩建势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寄宿条件,逐步使县镇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

近期多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支持以下两类项目:一类是教学装备类项目,实施期限为2010-2013年。具体包括:一是为农村薄弱学校配置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提高农村义务教商质量;二是为农村薄弱学校每个班级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另一类是校舍改造类项目实施期限为2010-2015年,具体包括:一是配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国家试点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或配备必要的餐饮设施;二是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附属生活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满足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三是支持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集中力量解决县镇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各省(区、市)在统筹安排教学装各类和校舍改造类中央专项资金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类项目内部进行调剂使用,但不得跨项目类别调整项目资金。

以后年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重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各省(区、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寄宿学生实际需求以及教育资源合理布局等因素,在摸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总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目标,对少数教育规划变动频繁、校点撤并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市县,原则上不得钠入项目规划。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省(区、市)要以县为单位统筹考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校舍改造及教学装备配备问题。对予校舍面积总量超标的市县,鼓励通过整合办学资源解决,中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新增校舍建设。中央专项资金既要向薄弱学校倾斜,又要向薄弱环节倾斜,特别是音体美器材等,按照课程教学规定要求,实现整体达标。校舍改造类项目要优先改善学生就餐条件,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供必要条件,不得用于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不得集中财力搞重点校示范校建设。对于因择校造成的大班额问题,中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地方为主、中央奖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地方为主实施。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制定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做好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工程等工程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接照5:5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项目结束年度,中央财政适当预留部分资金,结合监督考核情况,对工作开展较好、努力程度较高、实现工程目标的省份,给予奖励。

(四)明确责任、确保质量。教学装备类项目要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在充分尊重项目县和学校意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分散采购或集中采购,确保教学装备质量;校舍改造类项目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重点设防类标准进行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五)重在利用、避免浪费。各省(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队伍对项目方案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确保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图书、实验室人员配备,抓好实验教学、图书阅读和信息化手段教学,提高校舍和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的利用率。

四、实施范围

(一)项目地区选择。包括中西部地区23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东部地区福建、山东、辽宁3个困难省份。具体要求:一是各省(区、市)在确定项目县时要点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并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二是教学装备类项目县必须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整体没有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的市县;三是校舍改造类项目县应是纳入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拟优先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宿等附属设施短缺的市县。

(二)项目学校选择。项目学校首先必须是符合当地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拟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包括:一是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图书馆用房和安金条件,但实验室、图书馆、音体美器材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不完备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且能够保证教学装备的正常使用;二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供餐能力不足的学校,以及附属设施较差的农村学校;三是大班额现象严重的县镇学校。

五、具体建设内容

(一)图书。考虑农村义务教肖薄弱学校图书配备现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有关学校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多明确图书配备种类和质量要求,使项目学校生均图书达到小学15册、初中25册的二类配备标准。

(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一是初中理科实验室。农村薄弱初中理科实验室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或科学)实验室室。在整合集成农村薄弱初中原有教学仪器设备的基础上,依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和《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的基本配备要求,根据实际缺额,逐步配齐教学实验仪器。二是小学科学实验室。在整合集成农村薄弱小学原有教学仪器设备的基础上,依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的基本配备要求,根据实际缺额,逐步配齐教学实验仪器。三是农村薄弱学校音体美器材。依据《教商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中的必配要求,整合集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原有音体美器材,满足正常的教商教学需要。

(三)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结合中小学信息化的需求,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每个班级配置一套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满足教师运用信息化手段教学的需要。

(四)农村学校食堂及宿舍等附属设施建设。结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要求,为食宿条件较差的县以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为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沼气技术,辅以太阳能设施等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学生的食宿和卫生条件,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五)县镇学校扩容改造。综合考虑现有校舍面积总额,对接收流动子女较多、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市县,每县重点改扩建1-2所县镇薄弱学校,基本消除超大规模班级,使县镇学校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

六、组织实施

(一)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对地方实行目标管理,各省(区、市)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总体方案,部署各省(区、市)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备省(区、市)基础数据、工作努力程度、财力状况等因素下达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并对备省(区、市)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省(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受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项目领导和管理,做好本地区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制定、资金落实、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各项目县负责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具体承担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质量、资产管理、校舍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和责任。

(二)校舍改造类项目,各省(区、市)要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schoolhouse.eduapp.moe.edu.cn)组织项目县进行申报和管理,并通过该平台向教商部、财政部备案.教育部、财政部将定期对各地录入的项目进展信息进行汇总通报。未录入相关信息的项目将不能被统计。校舍改造类项目要确保1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气候寒冷、建设期短的地区要在2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各项目县要向社会公示、公告审批的学校项目及方案,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查处。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教学装备类和校舍改造类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教育部、财政部要定期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束完成任务及承诺情况进行通报。

(四)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参与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新建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的,对于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对于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省(区、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2010-2015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1月底前将项目建设总体规划、2011年度实施方案和填报的相关报表(附电子版)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以后年度,各省(区、市)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教育部,经两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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