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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通知,科技、教育 内容分类: 校园安全
发文日期: 2019-01-25 14:25:30 生成日期: 2019-01-25 1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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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北杨寨行管区 文  号: 埇政发〔2019〕2号
名  称: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埇桥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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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埇桥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北杨寨行管区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1-25 14:25 责任编辑: wuxiang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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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桥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124

 

宿州市桥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是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必须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适龄人口逐步增加并向城镇集聚出现的农村义务教育生源流失、质量下滑,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总体不足、大班额问题突出等新问题,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证义务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为巩固和提升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8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学校布局和建设管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乡村学校生活保障功能。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促进村小和教学点规范教学,提高质量,稳定乡村生源。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为加快建设五个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等政策,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功能更加完善,班额基本达到规定要求,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教学和管理更加规范,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需要。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设城镇学校。依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预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城镇、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要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镇、乡村规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部门同意。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不断提高乡村教育水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建设好乡镇、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时,防止片面强调学校规模,过度撤并农村学校,继续办好必要村小和教学点。对确需撤并的小规模学校,采取增加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学生就学困难。实施并完善中小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综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和其他农村公共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在编制限额内招聘适量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根据编制情况适量培养全科型乡村教师,毕业后由教育等部门按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组建城乡学校联盟,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利用在线课堂等信息技术,促进城乡学校共享优质资源,保证村小、教学点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在品德教育、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养成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整合,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保证乡村学生共享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三)科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基本建设、器材装备、学校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新的要求,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总结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成绩,逐校分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状况,建立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和规划,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要围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提升工程,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项目,提高项目实施效益。要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生活管理等辅助服务。逐步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要在已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范围、层次的有效途径,推动全区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

(四)控制和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制定《桥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要抓住消除城镇学校和中心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这两个重点,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教师资源调配,解决因校舍和师资不足造成的大班额问题。实施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统筹学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一校一策落实消除大班额具体措施,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统一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工作,对农村学校实行倾斜,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村小和教学点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省管总量、县管调剂、校管使用的动态管理办法,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完善职称评聘政策,在教学点任教的教师优先评聘中级岗位。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总量协调并向乡村学校适当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校聘办法,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六)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继续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乡村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区、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我区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并不断提高,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健全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保障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做好边远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七)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制定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区建设,学区中心学校要担负指导和管理村小学、教学点的任务。推进学校章程建设,教育部门要建立章程编制与核准工作机制,探索学区中心校、办学集团联合制定章程等形式。学校要以章程为统领,完善校内权力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明确师生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师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完善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校长职级津贴制度;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教育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各学科教师标准课时,班主任工作量按本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八)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建立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将控辍保学作为义务教育长期工作,坚持不懈抓好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提升。要依法落实教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教育部门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主动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实施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采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一人一案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九)落实好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以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全部纳入我区教育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随迁子女及其家长收取有别于本地学生的费用。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可以自愿选择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

(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建立评估帮扶制度,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中小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与监护人沟通。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托管服务机构建设,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坚持标本兼治,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逐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党组织生活,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政府责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摆在突出位置,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把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纳入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和改革目标实现。

(三)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制定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学校资源不足的乡镇建设义务教育学校。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实施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定期向教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编制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适应义务教育发展需求。规划部门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时,应当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公告并纳入对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做好政策宣传。围绕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综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促进各地相互借鉴,深入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为建设五个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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