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二、承办机构
区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遭遇自然灾害,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跳转至村级界面申请
2、受理:所在乡镇对救灾资金发放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级应急部门
3、审查:区级应急管理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区级应急管理局批准,发放救灾资金物资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制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68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