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本省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发给一次性助金和抚恤金。
二、承办机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三、服务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
四、服务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身亡的;
(二)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
五、服务流程
(一)核对所提供死亡证明、领取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等。
(二)填写审批表
六、办理时限
当场告知,次月发放。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557-3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