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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5-02-06 09:25:55 生成日期: 2025-02-06 09: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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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道东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宿州市埇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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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宿州市埇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章来源: 道东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2-06 09:25 责任编辑: 道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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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报告与分级

3.1  预警预报

3.2  报告

3.3  事故分级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奖惩与责任追究

5.3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七、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 2  重大危险源位置

7.3  预案的管理与改进

7.4  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7.5  预案的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区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4)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在区政府、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区安监局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监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和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工信委、区监察委、区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接警、报警,提供应急级别,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依据,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等。

(3)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检测、监测、预测,评定事故危害的性质及后果等。

(4)区市场监管局: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认定,提供相关救援依据等。

(5)区工信委:负责部门内现有应急救援所需专业人员、专业设备、专用物资的提供及其他交办的工作。

(6)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应急交通运输工作,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交通安全,备足解决转移安置人员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保证公路、水路畅通。

(7)区人社局:协助事故调查组做好受害人员家属的安抚以及善后事宜等工作。

(8)区卫计委:负责医疗卫生防疫治病工作,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挽救伤病员,对有重大疫情、病情、中暑等实施紧急处理。

(9)其他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及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应急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报告与分级

3.1  预警预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单位以及事发所在的乡镇(街道),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部门接警后,迅速确定事故灾害级别,并报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

1  警报及信息通报

区安监局确定事故级别后,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布警报和信息通报,通知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2  信息处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需对事故灾害的警报信息及时评估,视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

3.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隐患,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  1  责任报告单位

(1)事故单位

(2)事故发生所在的乡镇、街道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

3.2  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事发所在的乡镇(街道)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

区安监局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3  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依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安全监管、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 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周边社区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 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 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 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  应急结束

(1)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现场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

(2)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六、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1)事故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必须准备事故应急备用金,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保障;

(2)区财政部门每年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应急救援所发生各项费用不足的补充;

(3)事故应急救援资金较大时,财政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财政安排的预备金要重点使用于受群众的生活救助;

(4)必要时申请国家救灾支持。

6.2  物资保障

6.2  1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各企业应做好自备,保证事故救援所需,不足时与外援签订协议予以解决;

6.2  2 事故发生单位自备应急救援物资不足时,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

6.2  3 加强全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的信息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网络,确保区、乡镇(街道)、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通讯运行正常。

6.3  装备保障

6.3  1 企业自备应急救援装备

6.3  2 部门掌握部门内应急救援装备的情况, 一律统一调配使用;

6.3  3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登记全区范围内可利用的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如事故发生时,可随时调配使用;

6.3  4 签订外援协议,争取外援应急装备的支持;

6.3  5 请求上级支持。

6.4  应急队伍保障

(1)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兼)职组织,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做到定期演练,以提高应急能力;

(2)区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专家库,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对策措施,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1  预案制定后,应加强预案的管理和改进,向社会进行宣传危险化学品基本常识,自救方式、施救措施等,增强人民群众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以及应急救援的能力。

6.5  2  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工作,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及事故的可能性进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6.5  3   做好应急救援的演练,提高指挥层、管理层、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等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可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区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7—3703110,

传真:0557—3912732

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电话:0557-3703106

7.2  重大危险源位置

(1)中石油销售宿州分公司油库地点符离镇北属于一级重大危险源;

(2)宿州市汉泰化工有限公司液氯库及生产区,属于一级重大危险源;

(3)宿州市贯华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罐区集及生产区,属于一级重大危险源;

(4)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乙醇罐区及生产区,属于一级重大危险源;

(5)加油站的重大危险源,凡汽油缸超过20T的均列入重大危险源,但大多数属于二、三级危险源;

(6)其他重大危险源单位:

①绿洲人造板厂甲醛甲醇储罐

②朱仙庄媒矸石电厂锅炉

③符离、曹村、夹沟民爆物品服务站

④宿州市迪邦木业甲醛罐区及板材生产区

⑤安徽华洋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液氨罐区

⑥宿州市百汇食品有限公司液氨罐区

⑦宿州市安真木业有限公司甲醛罐区及板材生产区

7.3  预案的管理与改进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预案的管理,根据应急救援情况,应急演练情况以及其他变更情况及时对整改项、改进项进行整改调整,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改进。

7.4  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区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报区政府备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5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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