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冬寒、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农村受灾群众。
(二)标准。按照人均270元的标准测算分配,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残疾人家庭优先考虑。
以上信息来源于: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 宿民发〔2016〕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