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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4-04-18 15:15:58 生成日期: 2024-04-18 15: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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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名  称: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之六】:冬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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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之六】:冬春救助

文章来源: 西关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8 15:15 责任编辑: 西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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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冬寒、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农村受灾群众。

(二)标准。按照人均270元的标准测算分配,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残疾人家庭优先考虑。


以上信息来源于: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  宿民发〔2016〕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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