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按照《安徽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者等,须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无。
三、申领条件:
(一)发放的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二)补发的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四、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表;
2.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
五、办理流程:
(一)登记办理对象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二)办理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本人可通过皖事通、支付宝、“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等“就业创业登记证申请”模块线上提出申请办理。或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城区的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乡镇的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经办机构核实个人身份信息及情况后予以审批。
(三)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街道社区(乡镇)社保所;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八、证件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电话或短信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57-3905271
十、监督投诉渠道:
0557-3907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