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
3.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4.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二、办理条件:
1.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
3.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4.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三、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常住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社区(乡镇)社保所申请办理,或安徽阳光就业大厅/安徽政务网网上申请; 社区(乡镇)社保所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材料信息,并予以办结。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方式):
街道,乡镇社保所。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即办。
八、咨询电话:
0557-3905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