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对户口簿登记为居民家庭户的家庭,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我区目前已经城乡统筹为统一标准。
低保标准,埔桥区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增强价格临时补贴对物价变动的敏感度。
低保标准调整后,各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须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同步调整提髙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严禁只提标不提差做空转,或同歩平均提差搞一刀切。
4.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埇桥街道民政所。
7.联系方式:
0557-369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