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申请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办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第二步:
情形一:毕业生到在长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毕业生持加盖公章后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情形二:毕业生到在国有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不需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情形三: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无接收单位的,可持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本人在长的身份证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步:毕业生将审批后的《就业协议书》返回学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