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2.事项简述: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 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2.《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30号)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 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 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3.办理材料:1.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单位盖章)、2.一寸照片2张、3.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4.病例、5工伤认定书复印件、6.鉴定时要带身份证原件及核磁、ct、x光片。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相结合办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当场告知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760号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8
10.咨询查询途径:工伤股 0557-3636226
11.监督投诉渠道:工伤股 0557-363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