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2、事项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七条: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 2.《参保缴费凭证》 3.入编工资审批表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相结合办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事结果。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纺织西路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557-3068200
11、监督投诉渠道:0557-3068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