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二、事项简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 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三、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或单位内部公示证明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结果送达
无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八、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九、办理机构和地点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
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3699118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区社保中心办公室:392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