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二、事项简述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第十八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布查询服务。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方式
皖事通网办和大厅自助机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结果送达
无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八、办事时间
网办24小时办理
九、办理机构和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C2自助区
十、咨询查询途径
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3699118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区社保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