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注销
2.事项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2.《参保缴费凭证》3.入编工资审批表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相结合办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事结果。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纺织西路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
0557-3068200
11.监督投诉渠道
0557-3068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