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永镇镇人民政府 > 社会救助领域 > 临时救助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临时救助
发文日期: 2023-11-20 14:24:26 生成日期: 2023-11-20 14:24:2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永镇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最新社会救助标准
词:

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最新社会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 永镇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20 14:24 责任编辑: 永镇乡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比照医疗救助规定病种,个人自费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

(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