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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临时救助
发文日期: 2024-03-18 14:24:55 生成日期: 2024-03-18 14: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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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镇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政策与标准】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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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永镇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8 14:24 责任编辑: 永镇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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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小额临时救助

2. 办理条件

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 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 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埔桥区人民政府规定的 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急难型困。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 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 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 救助。

(三)区民政局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对申请临时救助对象财产状况的要求、收入和财产的核定与计算,可参照申请低保家庭的财产状况、收入和财产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救助标准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比照医疗救助规 定病种,个人自费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 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 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

(三) 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 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

4. 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临时救助申请书;

(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况声明;

(五)家庭收入情况声明、财产状况声明;

(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七)区民政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5. 办理流程


6. 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7. 联系方式

8.永镇镇民政事务所:0557-26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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