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校(园)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与每个教职工签订学生安全综治目标责任书,把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教职员工,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学校安全责任网络。
2.中心校和学校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综治工作例会。
3.各校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明组织纪律,认真实施“三个追究”:事故追究、隐患追究、空责追究。学校(园)发生师生伤亡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园)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消除未消除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在日常检查、督查中,一旦发现学校(园)安全工作存在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失职失责的,即使没出现安全事故,也要严格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一律按照相关的《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学校(园)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