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量化标准 | 材料名称 | 得分 |
一 | 能力条件 30% |
1. 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赋3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正职的校干每学年赋2分,担任学校中层副职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学年赋1分(不足一学年不赋分),累计计算。所带班级获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先进班主任称号,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县(区)级加3分、校级(区直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下同)赋1分;先进团支部、少先队在同一级别获奖赋同级别分值。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可以累计计算。 | ||
2. 教研组长所在教研组获得先进,省级加5分、市级赋3分、区级赋2分、校级赋1分;该教研组的教师赋分值的一半。学校或处室领导(第一负责人)所主持的工作获得区级先进赋2分,获得市级先进赋3分,获得省级先进赋5分。 | ||||
3.提供学校签字盖章的所任学科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备课笔记本、教学计划和听课记录各赋3分,每缺一年扣1分。 | ||||
4.教龄按实际任教时间,每年赋2分。 | ||||
二 | 业绩条件 50% |
1. 年度考核合格一次赋1分,优秀一次赋2分。 | ||
2.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授予国家、省、市、区、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分别赋9、7、6、5、1分。(不累计加分) | ||||
3.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区)、校级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赋9、7、6、5、1分。(不累计加分) | ||||
4. 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选、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分别赋9、7、6、5分。(不累计加分) | ||||
5. 个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举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区、校级奖项的,分别赋4、3、2、1、0.5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 ||||
6. 参加市级、区级、校级示范课、公开课或举办学术讲座者分别赋3、2、1分。(不同学期累计计算) | ||||
7. 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区)奖项的,分别赋3、2、1、0.5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5分) | ||||
8.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可累计计分。 | ||||
三 | 教研科研20% | 1. 参加国家、省、市、区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并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分别赋9、7、6、5分,参加者折半赋分。(此项赋分需市(区)教研室提供依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1. 凡在省级以上、市级、区级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分别赋3、2、1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3. 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与编写的各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赋3分。受聘参加学校教研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赋1分。出版教育专著每部10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 ||||
四 | 出勤 | 1. 每学年度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则分别扣1分、3分;每学年病假每增加30天,事假每增加15天,加扣2分,任期內每学年累计计算;每学年度旷课一次扣5分,任期内有5次旷课取消参评资格。 | ||
合 计 得 分 | ||||
说明: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各项累加计分后按项目权重加权合总计分。 | ||||
中心校职评领导小组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