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委进村入户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村委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评估评审,初步核定农户申请名单。
四、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一榜公示7天。
五、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六、乡政府组织召开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会进行评审、评定(入户调查、走访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在乡人民政府公示栏、村级进行二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报区危改办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七、区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户批转到乡后,乡村两级同时进行第三榜分别在乡人民政府公示栏和村级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7天。
八、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开始组织实施工程改造。
九、危房改造工程结束由乡政府危改领导小组组织财政所、城建所、民政所、扶贫办、纪检、残联等部门对危改户进行逐户验收。
十、危房改造资金拨付,按照危改户数向住建局申请资金拨付报告,住建局汇总审核后报财政局,财政局向乡财政所下发实际拨付资金核实单,由乡政府按实际危改户、资金数拨具体数核实后上报财政局。由财政局按具体危改户和资金数量拨付到农户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