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解决全镇已脱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六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农户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依据《安徽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宿州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镇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对全镇已脱贫困户等六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对六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实现全镇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目标。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已脱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六类重点。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1.已脱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2.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
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镇住建所、镇财政所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二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镇住建所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积极协调农村建筑工匠,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精准确定对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农户危房,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所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以残联或民政所联合认定结果为准。镇住建所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4.做好危房等级鉴定。要逐户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六 类重点对象和边缘户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房屋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有安全认定材料。
5.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镇审核、镇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镇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6.严格控制面积。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过18平方米。
7.做好旧房拆除。危房改造建成后,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人员依法依规及时拆除危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8.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镇住建所牵头,相关部门、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9.加大问题查处。持续开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保障已脱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对于情节严重的信访问题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镇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中、后3张农房照片及打卡资金证明等材料。镇住房城镇建设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镇镇要对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进行梳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预警信息及时核实整改,确保信息准确。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镇住建所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镇财政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等行为。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加强中央、省级脱贫攻坚巡视以及各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深入查摆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暗查暗访,带着问题,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督促整改到位。
(六)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通水、通电、通路,保障改厨、通风,保证基本居住功能齐全,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