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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养老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1-01-21 15:23:02 生成日期: 2021-01-21 15:23: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桃沟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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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桃沟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21 15:23 责任编辑: 桃沟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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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简述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跨县(市、区、旗)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二、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复印件纸张统一为A4纸);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有效死亡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县级及以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和镇、村集体两级出具的证明(死亡参保人死亡时间,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关系)等资料);

5、受益人材料(受益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和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三、办理方式

(1)申报

参保人员死亡后,由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县级及以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和镇、村集体两级出具的证明(死亡参保人死亡时间,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关系)等资料,向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报。

(2)办理程序

社保所初审后,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会同有关资料报县级经办机构复审;审核合格的,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8个月丧葬费一次性退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1:30  14:30-17:30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

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咨询查询途径

     桃沟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0557-46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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