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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3-08-02 08:32:08 生成日期: 2023-08-02 08: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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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支河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支河镇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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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河镇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 支河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02 08:32 责任编辑: 支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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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标准。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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