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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文日期: 2024-11-29 10:40:22 生成日期: 2024-11-29 10:40:2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杨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收养登记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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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证》办理条件

文章来源: 杨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1-29 10:40 责任编辑: 杨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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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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