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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17 11:27:27 生成日期: 2022-01-17 1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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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桃园镇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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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镇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

文章来源: 桃园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17 11:27 责任编辑: 桃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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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1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财资环〔2021〕134 号)、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预算(冬春救助) 的函》(皖应急函〔2021〕509 号)、市区应急局关于冬春救助工作的要求,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制定了埇桥区桃园镇 2021 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计划(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

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

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

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

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

抚对象、脱贫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

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按照“户报、村评、乡审、

县定”的程序,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户报:申请必须有户

主签名(可以是制式申请,如小组推荐要由包组干部签名);

村评: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逐户评议;乡

审:由乡镇行政包村干部全程参与评议监督,并抽查救助对

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区定:区应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公开公示不仅要在村务 公开栏公示 3 天,还要公示到村民组,在组公示时有2名村民代表签字,村民代表不得为受益人的近亲属。公示内容必须有区应急局 3703110、财政局 3067962、乡镇政府举报电话2511103。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

用,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

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二、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

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农业户口)。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

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脱贫户等特殊困

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政府集中供养的养老院不予发放)。

三、救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加强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皖民救函 〔2018〕277 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上级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 (折)通”发放到户,必须在2022年1月20日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指导标准。1、人均救助标准。全镇被

救助人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 300 元。2、实施分类救

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

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因特殊情况超

幅度进行救助的,即人均 500 元以上(含人均 500 元)应履

行单独审批手续,在村级研究记录上单独记录,由村级写申

请,镇审批同意后,报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发放。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

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

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自觉

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

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冬春救助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失职、渎职、落实不力、不负责任、错发、乱发等行为,导致应享受救助对象未得到救助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上报要求

按照《宿州市埇桥区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应急办制定并上报分配方案,于2022年1月17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埇桥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纸质版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15室)。

各乡镇街道上报材料:1、各乡镇具体分配到村方案。2、乡镇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发放记录复印件;3、以村为单位,冬春救助简明登记表。

村级留存备查资料(村级留存不要报减灾委):1、冬

春救助户申请表和镇村组签字;2、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资金

分配到户会议记录;3、冬春救助简明登记表;4、村组公示

图片。

联系电话: 0557-373110;0557--2511103

附件:

1、2021 年度桃园镇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分配计划表;

2、户申请和镇、村、组签署意见表;

3、冬春救助登记表

 

桃园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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