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程序: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民政局审定的程序实施。
救助方式:1、发放临时救助金;2、发放实物;3、提供转介服务。
救助金标准:1、急难型困难家庭:给予埇桥区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
2、支出型家庭:因学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因病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救助。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比照医疗救助规定病种,个人自费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当年自费医疗费用累计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我区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
3、个人对象:一般给与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