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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文日期: 2021-11-12 15:45:54 生成日期: 2021-11-12 15:45:5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营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法规文件】埇桥区临时救助2020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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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件】埇桥区临时救助2020年标准

文章来源: 大营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12 15:45 责任编辑: 大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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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民政局审定的程序实施。

救助方式:1、发放临时救助金;2、发放实物;3、提供转介服务。

救助金标准:1、急难型困难家庭:给予埇桥区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

2、支出型家庭:因学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6倍救助;因病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救助。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比照医疗救助规定病种,个人自费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当年自费医疗费用累计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我区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

3、个人对象:一般给与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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