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贏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宿州市住建委、财政局的工作要求,确保完成全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高质量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宿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扩大实施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体责任。落实市级牵头、区政府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精准管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信息齐全。
坚持现行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家庭住房安全,坚持脱贫攻坚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
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原则,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调动农民积极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贫困危房户应改尽改。支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户资金投入和组织建设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户意愿,激发其积极性,鼓励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
(三)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支持其他贫困户改造危房,确保做到应改尽改,基本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逐步探索建立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实现高质量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2018年工作回顾
紧紧围绕2018年实现我区脱贫摘帽目标任务,按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作为危房改造重点对象,并实施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全力推进存量危房改造,力争实现应改尽改。全年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5266户,超额完成省级安排的2600户危房改造任务,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的改造基本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根据《安徽省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和《宿州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安全评定工作的通知》(宿扶办[2018]82号)要求开展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区住建局根据区扶贫局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区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名单开展危房评定工作。危房评定必须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确定的鉴定项目进行,危房危险等级分为A、B、C、D级。区住建局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等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程序,强化责任落实。
(二)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批准一户、建档一户,逐户建立档案,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目录表、农户申请、危房评定、乡镇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危房改造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将危房存量到户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确保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住建部门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由区自筹资金进行补助,不能列入中央和省级的补助范围。
(三)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
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新建农房要科学规划选址,不得在易受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的地段地带选址建房,体现特色风貌,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传承建筑风貌。同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从历史挖掘、从当地选材、与环境协调,倡导建设具有地域乡村特色的绿色农房。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四)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C类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及多层住房可采用统建方式。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五)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市、区两级联动,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危房改造政策。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村评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和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乡镇要安排专人入户审核,并征求民政、扶贫等部门意见。通过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題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六)强化兜底政策落实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区政府将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七)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97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四、加强工作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及旧房拆除等。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区住建局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区住建局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见附件),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二)强化农户档業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等录入信息系统,按房屋改造时间节点,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房纸质档案、入户调查情况三者一致性的核实和完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与抽验,发现问题抓紧整改。区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制作的责任主体,指导乡镇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三)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区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工作作风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的通知》(建村函[2018]2363号)要求,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四)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应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安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等质量基本安全要求。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方、乡镇等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建设方提交的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确保农户不在危房内居住,保证农户住房安全。
五、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埇桥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区住建局在区政府领导下,会同财政、扶贫、残联、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工作统筹调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如强财政资金保障
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根据补助对象类型和改造方式等严格执行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最贫困对象的倾斜支持力度。
(三)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督查激励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6]289号)、《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建村[2017]273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18]126号)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加大绩效评价和督查激励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政策要求落实。
(四)加强信息收集和宣传
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定期上报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以及各新闻媒体报道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情况。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