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三、受理条件
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特困人 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线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2、学校审核。学校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建档立卡信息库和省教育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无法提供证照的确实很困难的学生,由学校上传有审核结果的“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3、核拨求职创业补贴。核验无误后,经厅领导同意,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名单报送至省财政厅,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五、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0557-2511811
八、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地点
大泽乡镇社保所
十、结果告知方式
当场回复或短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