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三、受理条件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 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 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区人才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五、申请材料
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财政补贴申报表、人员增加表。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冯东 15395572229
八、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地点
大泽乡镇社保所一楼大厅
十、补助标准
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十一、结果告知方式
当场回复或短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