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埇桥区就医期间参保状态正常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发票原件(盖公章)、费用总清单(盖公章)、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检查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置入材料合格证、出院小结等加盖公章)、本人金融社保卡或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本人无身份证、金融社保卡、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可提供其在同一户口本上其他人的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折)、户口本及病人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2外转诊病人报销费用还需要提供经市内定点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同意,并经区医保中心备案登记的转诊表。
办理流程:
1.受理:前台人员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符合报销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人签字认可;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后退回;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告之原因并退回。
2.审核结算:审查人员审核报销人医疗待遇及医疗就医行为真实性和合理性,结算费用。
3.支付:经复核人员复核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账务向参保人员银行账户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方式:
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医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7-39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