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为:1、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2、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非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区承担。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应用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补助,非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由县(区)统筹资金进行补助。各县(区)要筹措资金,积极实施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