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规定,我单位对高校毕业生徐曦提交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徐曦一名高校毕业生属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单位与其签订了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符合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拟向其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现将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 0557-30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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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