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埇桥区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埇桥区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全区农村贫困家庭居住条件,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中心任务,结合我区实际,针对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责任明确、全面实施”的原则,对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住房的危房实施改造。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区所有经排查、公示、审核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于9月30日前全部拨付。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核实阶段(1月20日---3月31日)。
1.各乡镇、有关街道成立以乡(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城建所长、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辖区内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2.各村书记、主任,扶贫工作队长、扶贫专干、城建所包村人员、区直单位包户干部共同对贫困户危房情况进行逐户核查,对申请改造的危房拍摄图片取证、制定改造方案并填写贫困户危房调查表(见附件)。各项危房改造资料以村为单位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各乡镇、街道于3月31日前完成辖区贫困户危房核查、审核、公示、公开举报电话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各村贫困户危房调查表汇总后,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区监察、效能、住建、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档案进行核查,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8月31日)。
1.危房改造计划经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后,各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申请人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书记、主任,扶贫工作队长、扶贫专干、区直单位包户干部、城建所包村人员予以协调配合,督促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区住建局要及时组织业务指导,确保改造工程质量达标和施工安全。各乡镇、街道每周将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贫困户住房为D类危房需重建的,补贴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由贫困户先行自筹解决,房屋竣工经区级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按照补助标准通过农户一卡通及时打卡发放。
贫困户住房为C类危房需维修的,补贴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0.6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0.4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由贫困户先行自筹解决,房屋竣工经区级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照上述标准拨付至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补助资金。
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为A、B类危房的,根据维修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要同步实施厕所改造,每户补助资金1500元,改厕验收工作与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同步实施,经区级验收合格后,分别拨付资金。
3.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危房改造和改厕的初验工作,并将初验合格的形成报告,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三大革命”办公室申请区级验收。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及“三大革命”办公室组织住建、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逐户进行区级验收。
(三)资金拨付阶段(6月—9月30日)。
区财政按照危房改造实施进度,分批次拨付资金,9月30日前完成。
三、审计监督
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审计、财政、住建等部门对全区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危房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对弄虚作假,挪用专项资金,未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