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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养老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5-02-12 16:26:03 生成日期: 2025-02-12 16:26:0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褚兰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服务指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词:

【服务指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文章来源: 褚兰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2-12 16:26 责任编辑: 褚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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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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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版
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实施主体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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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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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557-3636101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57-3050080)

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index=n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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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版
目录清单名称
工伤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基本编码
002014007027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302581508434M4002014007027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302581508434M4002014007027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查看地图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埇桥区
实施主体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57-3050080)、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index=nav)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窗口领取和结果快递
监督投诉方式
0557-3636101
咨询方式
0557-3699118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七十二条: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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