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跨县(市、区、旗)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三、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复印件纸张统一为A4纸);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有效死亡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县级及以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和镇、村集体两级出具的证明(死亡参保人死亡时间,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关系)等资料);
5、受益人材料(受益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和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四、办理方式
(1)申报
参保人员死亡后,由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县级及以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和镇、村集体两级出具的证明(死亡参保人死亡时间,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关系)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社保所申报。
(2)办理程序
社保所初审后,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会同有关资料报区居保中心复审;审核合格的,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丧葬费一次性退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由社保所告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褚兰镇综合服务大厅
十、咨询查询途径:褚兰镇综合服务大厅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57-49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