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四、申报条件:
1、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且无自救能力的情况下;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自然灾害资金救助申请书;
2、村(居)关于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评议意见;
3、(乡)镇关于自然灾害对象审核意见;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拟补助的对象名单;
备注:(1、以上材料均为纸质(原件2份,复印件2份);2、材料必须真实、完整;3、材料中所有原件、复印件、电子件及公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见。)
六、审批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大厅应急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业务科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文件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所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查、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局负责人根据业务科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审批决定。
4、办结存档:业务科室根据审批决定,审批后按程序打卡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数量限制:无
十一、结果送达:邮寄送达
十二、联系电话:0557-3682110;监督电话:0557-3703110
十三、办理地点:宿州市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1区应急局窗口
十四、网上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十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