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2.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补助4类重点对象,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由区财政自筹资金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