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